Article 9
In force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并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并依法如实公开排放信息,接受主管部门和公众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