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省级茶叶区域公用品牌认定、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省级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保护和利用机制,支持省级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茶叶公用品牌建设。
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者人民政府认定的茶行业组织和企业对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的茶叶产品,申请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符合条件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经依法申请后,可以使用茶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茶叶地理标志产品纳入国际地理标志互认互保清单。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