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民政、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做好相关预防和处置工作。
养老服务机构收取预付费、押金应当规范适度,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相关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押金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