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可以通过专项债、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