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农业节水等情况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农村住房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等情况实施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