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业科技人员培养引进力度,利用院士工作站(联系点)、京津驻冀农业试验基地、农业创新驿站、科技小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平台,引进高层次专家参与重大农业科技研发,鼓励、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专员制度,通过岗位与编制适度分离、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等方式和利益结合机制,鼓励引导科技人才进村入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