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综合服务站各尽其职、多方协同的村级组织体系,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
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接受村民监督。
优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推动村综合服务站建设,全面开展为民服务代办,为村民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