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产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支持农民在家庭种养基础上发展特色手工、民宿、农家乐等乡村产业,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通过股份合作、保底分红、订单收购、托管服务等形式,将农民融入农业全产业链,共享增值收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