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严禁只占不补、先占后补、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