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省乡村振兴规划。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省乡村振兴规划,制定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具体方案。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乡村振兴规划,组织编制本级乡村振兴规划。

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征求农民、相关专家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