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Chapter 3 服务提供Article 29In force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优质文化产品创作的体制机制,发挥评奖、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创作、生产和传播体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中华文化精神、中华民族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支持具有北京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传播。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