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各区建立以区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和街道综合文化中心为分馆,村和社区综合文化室为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服务体系,推动文化资源下移、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总馆应当科学统筹本馆、分馆、基层服务点各类文化资源,加强公共文化资源调配,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日常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图书馆、文化馆应当加强对各区总分馆制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支持,建立健全总分馆设施运行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考核、技能培训、业务指导和服务。
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室)、职工书屋、文化室加入总分馆制服务体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