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进行工程建设或者设立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设施、设备,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迁建、恢复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