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临港新片区内经备案的企业或者机构邀请的外籍人员入境从事交流、访问、商贸、就业等相关活动的,可以享受更加便利的签证服务。
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有效期五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管委会可以推荐在临港新片区内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申请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同申请。
本市推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在临港新片区的便利化应用,便于持证人在临港新片区居留、学习、工作。
按照国家部署,管委会会同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推动移民政策实践基地建设,开展移民融入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