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在临港新片区内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在资金使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算银行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资本金入账业务。临港新片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提供便利的离岸金融服务。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开展临港新片区内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稳步放宽跨境资产转让业务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国家部署,试点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