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市、区(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等问题,提高审判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执转破”工作机制,推进预重整、重整识别,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破产企业动态资产信息化处理机制,引导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和资产变现。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