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