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成本监审情况,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利用、坚持公平负担原则,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征求热用户、供热企业和供热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适时调整热价,并向社会公布。

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热价为最终到户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收额外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