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支持新建民用建筑采用菜单式装修方式一次装修到位,并加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减少或者避免二次装修产生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应当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采取定时定点或者提前预约等方式进行清运。
装修垃圾采取定时定点方式进行清运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应当装袋,投放至指定投放点;
(二)金属、木材、塑料和玻璃等应当装袋或者捆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
(三)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投放点。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的具体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