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固体废物治理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并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主管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追溯和全闭环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利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等科技手段,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溯源,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智能化采集数据,并与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联网。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