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鼓励、引导、支持下列场所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一)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动物园、植物园等;
(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依法可以对外开放的区域等;
(三)具有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功能的企业、科研院所、实验室等;
(四)其他适于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场所。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做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区内确定至少一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并给予适当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