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检举、投诉和依法控告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方面的检举和投诉。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并且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的生态文明建设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