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中心城区,是指东起小碧乡、永乐乡、东风镇,西至朱昌镇、金华镇、久安乡、石板镇,南起党武乡、孟关乡,北至麦架镇、沙文镇、都拉乡闭合范围以内的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对该范围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范围执行;

(二)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者等于201时的天气;

(三)静风,是指风速小于等于0.2米每秒;

(四)逆温,是指气温随海拔高度增加而升高的反常现象(正常条件下,大气温度随海拔高度增加而下降,每上升100米,温度降低0.6℃左右);

(五)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制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以及其他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

(六)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运输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七)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以下的其他畜禽养殖场所。其中猪年存栏量不低于30头,肉禽年存栏量不低于300羽,蛋禽年存栏量不低于200羽,牛、羊年存栏量不低于10头,兔年存栏量不低于100只,其他畜禽养殖规模以猪当量折算。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