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当亲临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7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该公证证明从宣读之日起生效。

在前款活动中,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者违法行为的,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拒绝公证。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