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按照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整合辖区资源,推进法治、德治、自治融合,促进各类社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

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回应、主动解决居民合理诉求,推动服务管理和社会治理制度化、精细化和常态化,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建设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社区。

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和社会治理,应当听取辖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