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集中办事服务窗口,配备工作人员,办理自身所承担、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和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集中办理的各类服务管理事项。
有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在街道开展的服务事项,可以纳入服务窗口办理。
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办理各类服务管理事项应当实行首问责任制,并采取当场办、一次办、网上办、限时办和异地可办等方式公开、公正地办理。需要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和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
街道办事处应当编制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示,并印制服务事项目录手册供群众取用。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