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居民住宅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约;

(二)配合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三)做好儿童、老人、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被监护人的看护和消防安全教育;

(四)按照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五)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