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造成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应当进行风险评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作出的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根据情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县(市)、区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指导监督社会治理工作成员单位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