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总河长、总湖长应当组织对本级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情况进行考核,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应当组织对责任水域的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本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应当每年就履职情况向责任水域的上一级河长、湖长和本级总河长、总湖长述职。县级以上总河长、总湖长应当每年向上一级总河长、总湖长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各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每年向本级总河长、总湖长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各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应当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纳入政府对部门的考核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