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