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Chapter 2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Article 12In force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