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的,取消其从业资格。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