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定期刊播献血知识和公益广告,积极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献血宣传,为献血宣传活动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