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省人民政府每四年举办一次以全民健身、促进公民健康为主要内容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残疾人运动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运动会;结合本地区传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区域特色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和赛事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挖掘、整理和推广具有湖北特色的龙舟、武术、摆手舞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举办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或者活动,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