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信息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并向其提供监督管理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行业主管部门接收到信息后,应当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过程中认为行政许可需要被变更、撤回、撤销的,应当及时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相关行政执法信息、材料和处理建议。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行业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