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可以根据实际设立政务服务大厅。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除场地限制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应当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并选派工作人员进驻,明确在本部门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审批决定权的首席事务代表。

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统一政务服务标识,健全配套设施设备,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