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Chapter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Article 21In force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