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市场,是指人力资源的供给方与需求方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交流配置,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供需双方提供相关服务行为的总称。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