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