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放场地。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