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公共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停放区(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财政、行政审批、税务、司法、人民防空、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