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点)。

非机动车停放区(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影响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

(二)不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和绿地;

(三)标志标线清晰、醒目、规范;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