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本市建立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禁毒合作机制。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禁毒执法、禁毒科研、禁毒教育等国际和地区合作交流。

本市推动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禁毒情报信息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应对处置联动等工作体系,增强区域禁毒工作实效。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