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邮政、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禁毒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装备,提高查验技术,加强对寄递物品的验视,防止寄递毒品和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邮政、物流寄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寄递实名登记制度,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邮政、物流寄递企业对用户寄递的物品应当实行收寄验视制度,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