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管理权限,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监督检查内容、范围和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相互衔接,必要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和联合检查的方式。

对投诉举报集中、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市、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