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