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等方式,实行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民生实事项目。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成立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小组,开展日常跟踪监督。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创新方式方法,实现对民生实事项目全过程闭环监督。
监督工作应当充分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