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城市公厕外部建设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城市公厕可以进行美化、绿化、亮化。

城市公厕内部建设应当采用卫生、环保设备,配套设施应当方便老年人、儿童、孕妇、残障等人群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