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带班负责人、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发现事故征兆时,有权下达立即停产撤离命令。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