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